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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8-03-1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修读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作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学分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三条 学校依据《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第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组织进行上一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按照以下流程,认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认定支撑材料;

2.各学院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3.各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公开的途径,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数据,并将通过教务系统打印的相关报表和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六条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分认定项,方予以生效。

第七条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获得的创新学分,并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四章 学分的记载

第八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同一项目(成果)只计最高奖项(层次)对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后,超出的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最高限8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2〕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2.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分类

编号

内 容

学分

备 注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1

国家级结项合格

5

排名不分先后

1.2

省级结项合格

3

1.3

校级结项合格

1

2.创业实践

2.1

进行创业实践,领取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


2.2

项目入驻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满1学期

1

累计不超过2学分

3.学科竞赛

3.1

国际/国家级竞赛特等奖

7

排名不分先后

3.2

国际/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5

3.3

国际/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4

3.4

国际/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3

3.5

国际/国家级竞赛参赛(优秀)奖

2

3.6

部委级竞赛特等奖

6

3.7

部委级竞赛一等奖

5

3.8

部委级竞赛二等奖

4

3.9

部委级竞赛三等奖

3

3.10

部委级竞赛参赛(优秀)奖

2

3.11

省级竞赛特等奖

5

3.12

省级竞赛一等奖

4

3.13

省级竞赛二等奖

3

3.14

省级竞赛三等奖

2

3.15

校级竞赛一等奖

1

3.16

校级竞赛二等奖

0.5

4.体育类竞赛

4.1

打破全国纪录

7

团体项目

排名不分先后

4.2

打破省级纪录

6

4.3

国际级比赛个人或团体竞赛前8名

5

4.4

国家级比赛个人或团体竞赛前8名

4

4.5

省级比赛个人或团体竞赛前6名

3

4.6

市级比赛个人或团体竞赛前3名

2

4.7

校级比赛个人或团体竞赛第1名

1

5.学术论文

5.1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署名前三位

3


5.2

普通学术期刊独立作者

3

5.3

普通学术期刊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为第一或者第二作者

2

6.专著作品

6.1

学校校报、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报道)独立作者

0.5

排名不分先后

6.2

出版专著,编译、创作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

4

6.3

出版专著,编译、创作文学作品10万字以上

3

6.4

出版专著,编译、创作文学作品5万字以上

2

6.5

出版专著,编译、创作文学作品低于5万字

1

6.6

发表(展演)美术、音乐、设计作品等:国家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物/全国性展演

4

6.7

发表(展演)美术、音乐、设计作品等: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物/省级艺术展演

2

6.8

发表(展演)美术、音乐、设计作品等:其他出版社/县市级艺术展演

1

7.参加学术会议

7.1

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6

个人出示证明材料

7.2

国际学术会议墙报展示

3

7.3

国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2

7.4

国内学术会议墙报展示

1

8.专利

8.1

申请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为准1-10名

6

排名不分先后

8.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授权书为准1-5名

4

8.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书为准1-5名

3

9.科研训练

9.1

参与教师课题;完成教师要求的科研任务

1

累计不超过2学分

9.2

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1

9.3

参加学校学生科研立项,结项合格

1

10.参军

10.1

参军并光荣退役

2

提供退役证

11.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

11.1

“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优秀团队成员、先进个人

4

学校团委组织审核,排名不分先后

11.2

“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优秀团队成员、先进个人

3

11.3

“三下乡”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团队成员、先进个人

2

11.4

“三下乡”社会实践,各学院优秀团队

1

11.5

每学期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1次

0.5

学校团委组织审核,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11.6

参与学校社团组织半年及以上并参积极与社团活动(有活动材料/记录)

0.5

学校团委组织审核,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学分

11.7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一等奖

3

团队排名不分先后

11.8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二等奖

2

11.9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山东高校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三等奖

1

11.10

“青春女院”系列活动一等奖

1

11.11

“青春女院”系列活动二等奖

0.5

12.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12.1

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

2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

12.2

从业资格证

2

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13.通过

各类等级考试

13.1

非艺术专业学生外语考试六级425分及以上

2

提供相关等级考试证书

13.2

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425分及以上

2

13.3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A级、B级

2

13.4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级

1

13.5

全国高校外语专业考试八级

2

13.6

全国高校外语专业考试四级

1

13.7

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

2

13.8

托福考试(TOEFL)60分及以上

1

13.9

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

2

13.10

雅思考试(IELTS)6分及以上

1

13.11

BEC商务英语中级及以上

2

13.12

BEC商务英语初级

1

13.13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中级及以上(三级以上)

2

13.14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初级、基础级(四、五级)

1

13.15

韩语能力考试五级及以上

2

13.16

韩语能力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

13.17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含其他语种)

2

13.18

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三级、四级(含其他语种)

1

13.19

国家汉办组织的国际汉语证书考试

1

13.20

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

1

13.21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

13.22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

4

13.23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

2

13.24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

2

13.25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

3

13.26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

4







附件2

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认定成果获得学年学期


获得时间


申请认定成果具体描述


对应《山东女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项目分类、编号及内容

申请认定学分

本人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做假等不诚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无指导教师的无须填写该项目)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经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评议,建议认定学分。

二级学院(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经审核同意认定学分。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备注:每生每项成果填写本表格一份。

山东女子学院 201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