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4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 2024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省创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推荐和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创计划、省创计划立项工作
(一)参与人员。
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原则上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 6 人,要求成员组成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学校推荐申报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 2 人。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二)项目培育。
1.各高校应对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等活动提供支持,要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级计划)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项目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指导项目负责人组建稳定、高效团队,制订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防止出现立项项目成员不积极参与研究、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等情况。
(三)项目分类。
国创计划、省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类型参照往年省教育厅立项申报通知要求,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项目类别上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支持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项目以外的均为一般项目。
(四)项目遴选。
我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项目分类分组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确定 4000 项左右省创计划项目。按照不超过 1/3 左右的比例,在省创计划中择优推荐部分优秀项目申报国创计划,其中重点支持项目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 2%。
(五)项目支持。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管理办法》)和《通知》精神,国创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 2 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项,重点支持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 2 倍。我厅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1〕7 号,以下简称《“省创计划”管理办法》)精神,综合考虑各高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质量水平、创新创业类比赛组织和获奖等情况,统筹确定拨付高校的省财政支持经费。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创计划”管理办法》《“省创计划”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财力状况,遴选推荐申报国创计划、省创计划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推荐无经费支持的项目。安排经费支持的学校应区分学科专业特点、项目类型、项目级别,分项目确定本校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标准,并按照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分项目明确省财政资金使用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六)项目申报。
1.申报数量。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为基础限额和增减限额。其中,每校基础限额为不超过有经费资助的校级计划项目数的 1/3,且最多不超过 500 项;在此基础上,我厅将根据各校省创计划立项成功率和项目结题率等情况确定各校增减限额(附件 1)。
2.材料填报。请各高校于 6 月 14 日前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sdei.edu.cn/ 以下简称省创计划平台)组织进行项目推荐申报(填报注意说明可见附件 2)。高校工作负责人为本校拟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分配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指导做好信息填报,未纳入推荐范围的项目不组织填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1—2 名)加入 QQ 群(群号:495942517,入群申请需注明“学校+部门+姓名”)。
(七)专家推荐。
2024 年项目评审继续采用专家互评方式。
1.评审专家推荐范围。推荐的评审专家应为获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项目指导教师,并自愿参加省创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按时认真完成评审任务。
2.推荐评审教师数量。在教师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学校积极推荐项目指导教师作为评审专家,每校推荐的教师数量一般不低于 2024 年本校推荐参评省级大创项目数量的 1/2。各高校于 6月 7 日前登录省创计划平台填报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 3),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 PDF 扫描件。
二、关于校级计划项目材料填报工作高校登录省创计划平台填报《2024 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4),上传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学校校级计划项目立项通知文件、立项公示、经费支持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和时间。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应于 2023 年 7 月—2024 年 6 月结题的校级及以上计划项目,以及应于 2023 年 7 月前结题但尚未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项目审核、数据填报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2 日。
(二)结题验收组织。
1.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自行组织。高校组织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负责人登录省创计划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等材料。各高校应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对拟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价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要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对于国创计划项目,各高校还需登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对拟结题项目进行结题操作。
2.校级计划项目。各高校组织校级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后,登录“省创计划平台”填报《2024 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 5)。
(三)强化成果总结。
项目依托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通过学校网站、举办成果展览等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各高校应于 7 月 24 日前,将 2022 年以来立项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总结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在省创计划平台开辟专栏对各高校提交的优秀成果进行展示推广,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作为下年度立项申报限额考虑因素。
(四)优化项目管理。
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国创计划、省创计划项目的管理和保障体系。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分为一年期和两年期。项目一经立项实施,涉及增加、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事项信息,无必要的原因和理由,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学校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变更申请。
(二)本通知中所有要求提交报送的材料,涉及需加盖学校公章的,应以学校公章为准,不得以学院(系)或部门等印章代替。
联系人:王京龙,代善成;电话:0531—51793775、51793781,
电子邮箱:daish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4 年 4 月 28 日